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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全部发放灾区

1998-08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负责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的民政部、中华慈善总会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积极采取措施,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、全部发放灾区。

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孙绍骋说,民政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除定向款物直接送达灾区外,其余将重点用于以建房为主的灾区重建工作;所收捐款将通过省、市、县民政部门一级一级下拨到受灾地区。民政部已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接收发放制度,做到专人负责,帐目清楚,手续完备。每一笔救灾捐赠,都要开具收据,并主动接受监察部门、审计部门、新闻舆论及群众的监督。

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张汉兴说,中华慈善总会设立了监察委员会,行政费用不占用一分钱的救灾款项。捐赠款物将按照国际惯例,经过一家比较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,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陆续发布。目前正研究款物分配方案,和有关部门协商后予以实施。中华慈善总会还计划成立款物分配委员会,由政府有关部门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、中华慈善总会和有关“捐款大户”派代表参加。对有关款物,总会还将进行专题审计。

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部部长刘德旺介绍,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照国际救灾规范标准,根据各地上报灾情,制定救灾款物分配计划,级级派救灾代表进行监督,大额捐赠实行专项监督,并上报款物分发原始凭证,最后还要经过专项审计。同时,救灾物资采购采取货比三家,保证质量与价格合理,使募集到的款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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